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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宁蒗:在扶贫领域问责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3人

    信息发布者:丽江中药材
    2017-04-28 18:59:40   转载

          

    “县纪委领导,我们承认在对精准扶贫信息录入工作中‘已脱贫’没有做到准确标注,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监管不力、监督缺位,希望上级领导给我们机会,我们一定改正并接受纪委对我们的任何处罚。”杨某某如是说。近日,宁蒗县纪委在精准扶贫督查工作中对两个乡的1名正科、2名副科级领导共3人进行诫勉谈话问责。

    年初,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,宁蒗县县长分别与15个乡(镇)党政一把手及17个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,实行精准扶贫终身追究制、连带责任追究制。宁蒗纪委对发生腐败案件及严重损害贫困群众利益事件的,除了查办当事人外,还要上追一级责任,特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失职等责任,实行严肃追究,绝不避重就轻,敷衍了事,淡化追责效果。

     问责方式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分为对党组的问责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共七种方式。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。同时,结合精准扶贫推进工作,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核内容,列出具体考核标准,明确一旦一个单位出现重大腐败问题,将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当前,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关系党的执政信念、执政信誉的重要民生工作,宁蒗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,形成事前介入、事中跟踪、事后问责惩处的有效监督机制,为推动全县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廉洁高效运转提供重要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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