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http://a.nync.com/.jpg!40)
![](http://static.nync.com/main/images/cungg/cq26-min.png)
宁政发〔2017〕10号
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
关于杨兴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直各部门:
接中共宁蒗县委《关于杨兴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》(党组字〔2017〕26号)文件通知,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:
杨兴明 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;
杨才华 提任县委政府信访局局长,群众工作局局长;
杨 扬 提任县司法局西布河司法所所长(试用期一年);
杨春花 提任县政府督查员兼任信息办公室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毛 伟 提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和绍文 晋升县供销社主任科员,免去县供销社副主任职务;
王涵渔 晋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;
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职手续。
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